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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常见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意见

  (6)抢劫致人死亡的;
  (7)抢劫致二人以上重伤,或者重伤致残的;
  (8)抢劫五次以上且情节恶劣或者抢劫十万以上的;
  (9)同时具备刑法263条规定的两种以上加重情节的。
  18、盗窃罪(刑法264条
  (1)盗窃150万元以上;
  (2)盗窃金融机构的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10万元以上);
  (3)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毁损、流失,无法追回;
  (4)盗窃一级文物1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3件以上,并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
  3)累犯;
  4)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19、诈骗罪(刑法266条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万以上;
  (2)诈骗公私财物100万元以上,并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
  1)集团的首要分子或情节严重的主犯;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
  3)诈骗公司、企业和个人的急需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造成其他严重损失;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
  5)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6)受过诈骗刑事处罚;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诈骗后挥霍,导致财产无法返还。
  20、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347条
  1)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200克以上;
  2)鸦片400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400克以上的;
  4)大麻油20千克、大麻脂40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600千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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