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单位骗取公私财物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1250万元以上。
13、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
232条)
(1)致人死亡;
(2)虽未致人死亡但造成严重残疾或以残忍手段致人重伤的。
14、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
234条)
(1)致一人死亡;
(2)致一人重伤,情节严重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
(3)致二人以上重伤,影响恶劣的。
15、强奸罪(
刑法第
236条)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五人以上的;
2)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3)三人以上轮奸的;
4)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虽不具有上述情形之一,但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忍或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16、绑架罪(
刑法第
239条)
(1)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
(2)在绑架妇女(幼女)过程中,奸淫被绑架妇女(幼女)的;
(3)致被绑架人重伤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4)绑架多人的。
17、抢劫罪(
刑法第
263条)
(1)入户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三次以上的;
(2)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
(3)冒充军警人员抢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持枪抢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数额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