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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分常见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意见

  (1)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总面额10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0万张(枚)以上的;
  (2)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总面额25万元以上,或者币量25000张(枚)以上的。
  4、集资诈骗罪(刑法192条200条
  (1)个人集资诈骗500万元以上;
  (2)个人集资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3)单位集资诈骗2500万元以上;
  (4)单位集资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1250万元以上的。
  5、贷款诈骗罪(刑法193条
  (1)贷款诈骗500万元以上;
  (2)贷款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6、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刑法194条200条
  (1)个人进行票据、金融凭证诈骗500万元以上;
  (2)个人进行票据、金融凭证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3)单位进行票据、金融凭证诈骗2500万元以上;
  (4)单位进行票据、金融凭证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1250万元以上的。
  7、信用证诈骗罪(刑法195条200条
  (1)个人信用证诈骗500万元以上;
  (2)个人信用证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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