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总面额100万元以上,或者币量10万张(枚)以上的;
(2)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总面额25万元以上,或者币量25000张(枚)以上的。
4、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
192条、
200条)
(1)个人集资诈骗500万元以上;
(2)个人集资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3)单位集资诈骗2500万元以上;
(4)单位集资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1250万元以上的。
5、贷款诈骗罪(
刑法第
193条)
(1)贷款诈骗500万元以上;
(2)贷款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6、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刑法第
194条、
200条)
(1)个人进行票据、金融凭证诈骗500万元以上;
(2)个人进行票据、金融凭证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3)单位进行票据、金融凭证诈骗2500万元以上;
(4)单位进行票据、金融凭证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1250万元以上的。
7、信用证诈骗罪(
刑法第
195条、
200条)
(1)个人信用证诈骗500万元以上;
(2)个人信用证诈骗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侦查终结前无法追回的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