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
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录用条件”,以法定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以及用人单位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标准。
十六、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关开除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
25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
13条 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第20条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
《劳动法》第
二十五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适用《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
十三条、第
二十条关于开除的程序规定。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提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举证证明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策的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
十七、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经济补偿问题
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解释》第
15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违反湖北省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按约定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按
《解释》第
十五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者明知工资调低而在60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劳动者同意工资调整,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十八、关于劳动者工伤待遇的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