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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赵 克(省教育厅)

      刘 丹(省教育厅)

  第二组

  组 长:陈东云(省教育厅)

  成 员:段东阳(省财政厅)

      张清明(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陈 聪(省教育厅)

  第三组

  组 长:范 敏(省教育厅)

  成 员:符永体(省监察厅)

      陈振华(省教育厅)

      符仁子(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第四组

  组 长:周春声(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成 员:陈 奕(省财政厅)

      王 奋(省教育厅)

      陈晋玲(省教育厅)

      杨 鹏(省教育工委办公室)

  五、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2007年3月1日开始,至3月16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市县自查(3月1日至3月5日)

  各市县和省农垦总局、省洋浦管理局要加强对自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自查情况。

  第二阶段:抽查市县(3月6日至9日)

  各小组分别到抽查的市县检查。具体时间见下表:


┌────────────┬─────────────┬──────────────┐
│     时间     │     6日至7日     │     8日至9日     │
│     单位     │             │              │
├────────────┼─────────────┼──────────────┤
│     第一组     │     儋州市     │      东方市      │
├────────────┼─────────────┼──────────────┤
│     第二组     │     琼山区     │      临高县      │
├────────────┼─────────────┼──────────────┤
│     第三组     │     五指山市     │      乐东县      │
├────────────┼─────────────┼──────────────┤
│     第四组     │     万宁市     │      保亭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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