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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函〔2007〕2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通知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与中小学开学情况检查结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了解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新机制的实施落实;督促地方各级政府认真履行义务教育职责;指导中小学校规范资金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了解和督促中小学新学期的开学工作。

  二、检查内容

  (一)义务教育“五项经费”(免除杂费资金、公用经费资金、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免费教科书资金、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情况和已到位情况;

  (二)按省定标准和办法发放教师工资、教师收入增长情况;

  (三)执行教育收费规定和治理乱收费情况;

  (四)学校对杂费、公用经费的合理使用情况;

  (五)新学期学生入学情况,小学生上学年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额等情况。

  三、检查对象

  全省各市县政府、省农垦总局、省洋浦管理局及其有关部门和属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抽查单位:海口市琼山区、儋州市、万宁市、五指山市、东方市、临高县、乐东县、保亭县等8个市县(区)。

  四、检查队伍组织

  成立检查工作组,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实施。检查工作组组长由省教育厅副厅长石秀慧担任。检查工作组由4个小组组成。

  第一组 

  组 长:何文生(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成 员:文 红(省发展与改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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