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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费用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㈡预算基数

  2007年预算基数调整,以2006年预算指标为基础,一级医院门诊次均费用指标总体增加1元,二级和三级医院门诊次均费用指标分别调增1%和2%,三级医院住院次均费用指标调增1%。

  1.进一步缩小同级同类医院之间次均费用指标差距

  ⑴同级同类医院门诊次均费用指标基本拉平。

  ⑵同级同类医院住院次均费用指标进一步缩小差距。①医院2006年指标低于2007年同级同类医院指标平均水平的,调增20%,最高调增至2007年同级同类医院指标平均水平;②医院2006年指标高于2007年同级同类医院指标平均水平的,调减15%,最低调减至2007年同级同类医院指标平均水平;③经上述调整后,仍然低于或高于指标平均水平的医院,适当归并。

  ⑶逐步细化门诊大病专项管理。对门诊血透和肾移植后门诊抗排异治疗两个项目,按照人月均费用评估,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部分调减10%。

  2.进一步缩小市区和郊区同类别医院之间次均费用指标差距

  ⑴根据市区和郊区同类别医院指标平均水平之间的差额,郊区医院指标平均水平调增差额的25%,市区医院指标平均水平不调减。

  ⑵加大对郊区二甲综合医院的支持力度,郊区二甲综合医院门诊次均费用指标平均水平,提高至市区二甲综合医院指标平均水平;郊区二甲综合医院住院次均费用指标平均水平,调增市区和郊区二甲综合医院指标平均水平差额的40%。

  ㈢预算增量

  预算增量以2006年各医院预算指标为基础进行核算。

  1.根据三医联动规划的总体要求,逐步推进门诊服务重心向社区转移、住院服务向医疗中心转移

  ⑴一级医院门诊预算增量比例高于二级医院3个百分点,高于三级医院6个百分点。

  ⑵三级医院住院预算增量比例高于二级医院3个百分点,一级医院为零。

  2.其他项目预算增量比例7.5%左右。

  3.预算增量以总额经费指标核算,核算后不再区分不同项目、人次或次均费用指标。年终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调整。

  4.确保各定点医院均有一定幅度的预算指标增量。

  ⑴经上述核算,2007年预算基数和增量合计与2006年预算指标相比,增长比例低于5%的医院,按平均增长5%核算,计入区县调整预算总额。

  ⑵经上述核算,2007年预算基数和增量合计与2006年预算指标相比,增长高于10%的医院,按平均增长10%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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