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基础装备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十二)提高资金物资保障能力。要根据灾情预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加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物资紧急生产、采购、征用制度。逐步加大对救灾工作的投入,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优先保证救灾支出。建立应急资金快速筹集拨付机制。抓好国家级应急物资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做好市级区域性应急物资中心筹建工作。
(十三)提高交通通信保障能力。完善应急交通“绿色通道”制度,增强灾毁交通快速恢复能力。加大农村公路新建和改造力度,提高通达能力,确保应急抢险救援需要。建立应急通信备用系统,加大车载移动通信等设备投入。
(十四)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各级财政要在预备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应急救援专用器械、救灾应急工作车辆、救灾工作人员防护用品、摄像成像设备、便携式电脑等装备建设,确保应急工作需要。市级财政要对贫困地区、三峡库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应急装备给予扶持和补助。
六、抓好恢复重建,妥善安排灾民生产生活
(十五)抓好灾民救助。认真做好灾后政府救助、社会捐赠、司法救助、心理援助、保险理赔等工作。加快建立“以公共财政救助基本生活为基础、以社会各界支持灾后恢复重建为重点、以政策保险分担灾害损失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财政适度补贴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体系建设。要千方百计保证灾民基本生活,必须在灾后24小时内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药品等必备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十六)抓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认真做好百年大旱之后农业恢复性发展、林业植被恢复、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大灾之后要及时修复灾毁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抓好倒房重建,帮助受灾学校修复灾毁设备设施,及时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落实救灾补助政策,恢复灾区工农业生产。
七、大力宣传培训,提高公众避灾自救能力
(十七)加强宣传教育。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灾害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理念,增强公众灾害意识,提高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预案正式发布后,要集中一段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要做好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救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