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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征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联合征信系统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支撑政府行政管理和服务、公共事业管理和服务、行业协会服务与自律等方面的信用信息以及企业自主申报的信用信息的共享交换,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的充分开发利用。
  (三)大力推动信用产品的使用。探索商业零售、招商引资、对外贸易投资、电子商务、会展管理等领域的信用产品使用。开展物业管理、医疗器械采购等环节的信用产品使用试点。大力推广行政许可、土地招投标、建设项目招投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评、评优评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科技发展基金申请、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公证、人才流动等社会管理与服务环节的信用产品使用。鼓励个人在商务、择业就业等活动中主动查询和提供自身的信用报告,促进个人信用信息自我校验机制的建立。拓展个人信用产品,建立多渠道的个人信用查询方式,提高个人信用服务水平。促进各类社会主体通过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和信用产品使用,辨识和防范市场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赢利能力。
  四、加强培育和规范,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快速发展
  (一)系统谋划信用服务业发展。根据本市社会诚信体系发展“十一五”规划,制定符合中国国情和上海特点的《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纲要》,从宏观上更好地把握行业发展方向。探索制定企业商业信用报告准则和中小企业征信报告准则,促进行业规范服务。探索建立信用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制度,促进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征信机构年度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提高对行业发展的前瞻性预测能力。
  (二)进一步完善监管和自律两种机制。起草并发布《上海市征信机构备案工作实施细则》,与工商管理部门建立征信机构信息比对机制,完善备案制度,加强备案信息的管理和利用;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两个政府规章的执法检查工作,探索执法检查的方式、检查重点,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建立投诉处理结果公布制度与典型案例库;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协会进一步落实《行业自律公约》和《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规范征信机构的从业行为,维护行业公信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提高社会对信用服务行业的认知认可程度。组织、指导《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服务指南》的编制工作,系统介绍行业概况、主要信用产品和服务、投诉处理程序、信用服务机构等内容,增强社会对行业的了解,培育并扩大对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在信用服务行业内开展信用产品质量评价活动,促进征信企业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全面实现上海诚信网的运行规范化、正常化,完善对上海诚信网的日常维护、信息更新等,实现网站的各项设计功能,扩大网站的效用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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