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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07年度上海普通高校优秀教材评奖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2007年度上海普通高校优秀教材评奖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7〕7号)


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推进高校教材建设工作,发挥优秀教材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我委决定开展2007年度上海普通高校优秀教材评奖工作。现将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评选范围为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间由出版社出版或修订出版,供普通高校本科或高职高专学生使用的教材(含基本教材、教学参考、实验指导书和电子教材等),不包括学术专著。

  (二)参加评选的教材应符合以下条件

  1.教材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教育目标。

  2.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先进性、理论性和系统性。能正确阐述本学科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在教学上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3.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选题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体现素质教育的思想,增强创新精神。

  4.教材质量在国内居先进地位或在同类教材中水平较高,在教学实践使用中反映良好。

  5.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

  (三)参加评奖的教材必须经过本校2届学生以上的教学实践检验,且效果良好。

  二、申报办法

  (一)本次评奖的申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各校应在学校评审的基础上按要求推荐申报。每所高校可申报教材数为2003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由本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或未设主编而任第一编著者)教材出版总数的10%,总数不足10本的可申报1本。

  (二)已获得上海市级以上奖的优秀教材一般不再参加本次评选。如经修订再版内容更新二分之一以上,且质量有明显提高的曾获奖教材,这次仍可申报,但一般不超过申报总数的25%。

  (三)申报的教材须由学校聘请2-3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校外专家至少2名)进行评审并填写申报教材专家评审表。学校根据专家的初审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教材经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按比例(本部分第一条规定)择优推荐申报。推荐申报一等奖的教材数量控制在本学校申报数量的20%以内,推荐申报二等奖的教材数量控制在本学校申报数量的3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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