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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建立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各保险公司要牢固树立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理念,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着力解决保险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增强保险业发展的活力和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
  推进保险业产品创新。积极发展与我省高新技术领域相关的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业务,化解创新风险。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积极推动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大力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鼓励发展满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自助银行、自动柜员机及运钞车安全需要的保险业务,为金融机构运营安全提供保险保障。
  加强保险业服务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网上保险等新的服务方式。大力推进保险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培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规范发展保险代理、经纪、公估等保险中介机构,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保险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提供更加专业和便捷的保险服务,不断开拓新的保险服务领域。
  深化全省保险业改革。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完善和落实经营责任追究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增长方式,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实施人才兴业战略,深化人才体制改革,优化人才结构,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江西保险人才队伍。
  六、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
  加强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事关保险业稳定运行和经济金融安全。江西保监局要切实履行全省保险业行政管理和监管职责,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全省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不断提高引领全省保险业发展和防范保险业风险的能力。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强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强化市场行为监管,提高非现场监管水平,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和规范我省各类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把保险业纳入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框架,深入推进全省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诚信文化。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加大保险信用考评和信息披露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加强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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