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监督机制、考评机制、奖惩机制。继续推行“阳光行政制、服务承诺制、目标责任制、过错追究制”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推行“首问责任人、双休日预约、领导接待日、一条龙服务、窗口化办公”等便民举措和“点题公开、预公开、决策公开、政务运行全程公开”制度,确保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谋划《秦皇岛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探索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
3、严格政务公开考核。将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民主评议考核范围,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采取日常考核、检查考核与暗访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各级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占各级各部门民主评议日常考核工作的10%。详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
4、实行目标管理。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把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应的科室,由主管领导督促落实。各科室要将任务具体分解到人,各责任人在每次公开之前,负责收集公开资料,填写政务公开审批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以后予以公布,并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5、强化动态管理。重点加大信息反馈和检查备案两项制度的落实力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经验总结和信息宣传,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收集和撰写工作,交流政务公开工作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各县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在每季首月10日内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反馈一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反馈。
6、建立市、县、乡、村同步公开制度。对于市、县、乡、村相对应事项的公开内容,尤其是乡镇政务公开工作中与村务公开相对应事项的公开内容,要实行同步公开制度。
7、实行政务公开验收达标制度。上半年,市直各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谋划制定出台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下半年适当时机,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进行一次检查,对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的,重点整改,并限期达标。
8、抓好典型,带动整体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围绕发挥政务公开作用,市、县、区要分别树立和培养3-5个典型单位,加大指导力度,带动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9、强化政务公开宣传,营造良好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一是编发《纠风工作简报--政务公开专刊》。及时收集刊发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动态和典型经验,对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信息反馈和经验交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或连续报道等宣传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要加强与国家、省政务公开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反馈和上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先进经验、先进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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