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6〕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为不断提高全市教育工作水平,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迎接省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评估,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对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2006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大对已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督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全面完善“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在县域内统一教师工资标准、将教师工资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落实中小学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和职业教育工作情况的督导。
二、时间安排
2007年1月2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自评工作。自2007年2月5日开始,市政府对县(市)区进行复评。全市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的自评工作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自评和复评工作。
三、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综合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查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将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自评、复评的重点。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要求,在县(市)区自评、市对县(市)区复评的基础上,开展市本级自评工作。要实行督导评估工作责任制度,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指标分解任务,严格把关,确保自评、复评工作质量。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自评结果不实等不良现象,保证督导评估成为查实情况、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切实起到自查自纠、整改提高的作用。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关表册,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并按省督导评估档案材料要求建立督导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