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或I类学分中3、4、5项内容,经考核合格者,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
3.获省、部(北京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成果奖,按课题组成员排序递减授予学分:
国家级奖
一等奖 25-21学分
二等奖 20-16学分
三等奖 15-11学分
四等奖 10-6学分
省部级(北京市级)奖
一等奖 20-16学分
二等奖 15-11学分
三等奖 10-6学分
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最高学分授予。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区县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2小时授予1学分。
2.参加医疗卫生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如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自管项目,原则上按每6小时授予1学分,全年所获此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有学习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审阅同意后实施。完成学习计划后,写出综述或结合临床实践(典型病例、个案)的读书报告,在科内或院内进行交流。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年度自学学分不能超过5学分。
4.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
国外刊物 10-8学分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
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6-4学分
省级(北京市级)刊物 5-3学分
地级以下刊物 4-2学分
内部刊物 2-1学分
5.科研项目:
(1)已获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获准科研项目授予学分标准
┌────┬─────┬─────┬─────┬─────┬─────┐
│ 类型│ 第一成员│ 第二成员│ 第三成员│ 第四成员│ 第五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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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 10 │ 9 │ 8 │ 7 │ 6 │
├────┼─────┼─────┼─────┼─────┼─────┤
│ 省市级│ 8 │ 7 │ 6 │ 5 │ 4 │
├────┼─────┼─────┼─────┼─────┼─────┤
│ 局级│ 6 │ 5 │ 4 │ 3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