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抓好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要将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市场和儿童食品的监管。要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意识不强,对假冒伪劣食品的鉴别能力较差,自我保护能力较弱。要将农村市场监管范围按片划分,责任到人。同时要加大打假治劣的力度,坚决铲除制假售假的“黑窝点”,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的监管力度,切实保证未成年人和农民饮食安全。
(六)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重点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科学评估制度和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制度,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保障措施;要建立食品安全科学评估制度,对重点食品安全状况、重点污染物的危害水平以及与食品有关的新技术、新资源、新材料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对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结果、消费者申诉举报以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起因、危害程度和影响等进行分析评估,逐步建立危害预测模型或食品安全评价指数;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网络体系,尽快制定《秦皇岛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管理办法》,建立快速、高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和协调、统一的信息发布制度,逐步实现资源共享。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县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县区机构和运行机制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协调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定期分析食品安全监管形势,协调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行动,依法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定期听取食品安全成员单位情况汇报,督查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各级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食品安全评价和食品质量监测年度计划,统一发布食品安全监测信息,统筹安排评价和监测经费。
(三)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责任到位。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农业部门负责初级种植业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畜牧部门负责初级畜产品生产环节的全程质量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果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水产部门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粮食部门负责粮食和食用油储存安全管理;供销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盐业行政管理和盐政执法、食盐专营、批发、零售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进行综合监督和检查等等。
(四)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牵头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各部门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对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坚决措施加以整治;积极推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研究完善联合执法的形式,落实法律责任、经费保障等,尽快解决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发挥协同整治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