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全力抓好食品安全工作
(一)加强农产品生产源头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果品、畜产品、水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质量安全标准和质量检测体系。大力推广标准化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大力抓好优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禁用和限用农业投入品的规定,加强对种子、农药、化肥、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市场监管。以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生产、经销、使用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及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净化投入品市场。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管理。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格和卫生条件进行审核。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加贴QS标识等措施,监督生产加工企业按标生产。坚决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获得QS许可证产品和企业的监管。在大米等老5类食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上,加强肉制品等10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按照坚持标准引导,监控流向与帮管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研究制定家庭小作坊食品加工企业管理的措施,加强对家庭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
(三)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大力推行食品进货备案登记和警示退出制度,规范流通企业的经营行为。引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诚信档案、先行赔付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食品商标、包装装潢和标注、标识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仿冒等侵犯知名食品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加强食品广告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适时公布抽查结果,发布消费警示,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积极督促重点食品经营单位实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7号)规定,加强对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出入库质量监管,把好质量关,严防霉变粮、劣质粮和陈化粮流入市场。
(四)加强对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对餐饮业、食堂等实行卫生许可并强化日常监督,对直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继续在食品消费环节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特别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中小餐馆的监管,从卫生条件到原料来源都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加强大中院校、休疗院所、宾馆的团购工作,建立从基地到餐厅(食堂)的销售网络,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