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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四)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要按照稳定队伍、转变作风、搞好服务的原则,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对种子管理人员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对现有的种子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经过资格考核,持证上岗;要严格落实种子检验员考核制度,逐步实行品种试验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新进人员要公开招考,择优录用。要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保障合理的人员结构,建立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公正的管理队伍,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一)严格企业市场准入。各级种子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条件办理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切实加强对种子企业的经常性监管,对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依法注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做好种子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国有种子企业没有政企分开前,暂不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原许可证的有效期可延长至2007年6月30日。
  (二)严格商品种子管理。商品种子要符合《种子法》有关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质量要求、加工包装、标签标注等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转基因农作物种子要经过安全评价和品种审定,生产经营转基因农作物种子要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发布转基因农作物种子广告要报经农业部审查批准。生产销售授权品种和审定通过品种的,必须使用授权公告和审定公告中的品种名称。逐步建立“缺陷种子召回制度”,发现销售的种子有问题的,要及时更换;实行品种退出机制,发现经审定通过的品种已不适合农业生产需要或有难以克服缺点的,要及时退出。
  (三)加强市场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切实履行种子市场监管职责。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及时查处生产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种子质量市场监督抽查的力度,认真落实种子标签制度。要依法加强对种子市场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事关农业发展大局,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为加强对全省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里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农业厅、省国资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市、县(区)政府也要分别相应成立由政府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确保全省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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