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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有重要防洪任务的单位,汛期可组建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部门、行业、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2.4 专家咨询机构
  市防指下设的内河、城市、黄河三个防汛办公室,分别组织成立相应的防汛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出相应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市政府和市防指决策。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1)市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全市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气象、水文部门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应进行联合监测、会商并做出评估,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市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县(市)、区做好相关准备。当水库、河湖发生洪水时,气象部门应加密观测时段,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4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1小时内,由市防指上报省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2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30分钟内,由市防指上报省防指。为市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①当河湖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闸坝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在每日8时前将堤防、闸坝等工程设施的运行、出险和防守等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有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同时转报市防指。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险情发生后及时报市防指,并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到市防指,2小时内,由市防指上报省防指。
  ②当各类河湖的堤防和闸坝等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市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及提供抢险物资、抢险队伍支持。
  (2)水库工程信息
  ①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市防指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上报市防指,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30分钟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基本数据报市防指,2小时内,由市防指上报省防指。小型水库出险应在1小时内将初步核实险情基本资料向县(市)、区防指报告,2小时内报市防指,3小时内,由市防指上报省防指。
  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③当出现特大暴雨,有漫坝危险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同时通信中断无法向上级请示决策时,水库防汛指挥机构可按照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方案中的非常措施执行,以确保大坝安全,尽量减少灾害损失。
  ④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保证群众安全转移,以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广播电视、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防指,2小时内,由市防指上报省防指,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涉及水库、河湖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湖泊、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蓄滞洪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和抗旱预案、城市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湖泊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各县(市)、区重点防洪工程及受洪水威胁单位的防洪物资储备定额,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的标准确定。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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