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局,并在市水利局、市政公用局、济南黄河河务局分别设立内河、城市、黄河防汛办事机构。
2.1.1 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济南警备区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济南黄河河务局局长、市市政公用局局长任副指挥,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经委、市贸易服务局、市水利局、济南黄河河务局、市政公用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信息产业局、济南高新开发区管委会、武警支队、济南供电公司、市广播电视局、济南铁路办事处、市有关保险公司、济南水文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的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2.1.2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命令,拟订全市防汛抗旱地方性法规、政策性规章、制度、文件等,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订实施市内主要水库、河道防御洪水方案、全市抗旱预案,配合做好省防指流域防洪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济南警备区和武警支队:根据洪水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市水利局:负责内河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工情和险情信息。检测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制定内河各类防洪预案。组织内河抗洪抢险及防洪工程的岁修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负责组织洪涝灾情的调查工作。
济南黄河河务局:负责济南段黄河工程的行业管理,密切检测黄河大堤的运行安全状况,及时提供黄河汛情、工情及险情等信息,制定黄河防洪预案,组织黄河防汛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城区防洪工程的行业管理,密切检测城区洪水的演进过程,制定城区防洪预案。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
市发改委:负责督促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及水毁工程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检查监管企业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料物准备和防汛抢险队伍的组建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重要防汛抗旱物资的运输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贸易服务局:负责协调筹备及监督检查各项防汛物资的供应;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气象局:负责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情况,及时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防汛抢险经费并监督使用;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人事局:负责监督管理参加抗洪抢险的国家工作人员,并实施奖惩;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调查,做好救济救灾工作,搞好灾情统计;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监察局:负责监察落实防汛责任追究制;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道路管制、现场封闭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时侦破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和通信设施及盗窃防汛物资的案件;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交通局:负责防汛抢险道路的维修抢护,确保防汛道路畅通;协调组织地方交通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加强饮用水、食品的卫生检查,防止瘟疫,确保参加抗洪抢险人员和灾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蓄滞洪区、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农业局:负责灾情调查和农业损失统计,组织引导灾区人民积极开展灾后生产自救;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林业局:负责防汛抢险急需的木材采伐供应和灾后恢复林业生产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信息产业局:统筹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组织通信网络运营企业维护各类防汛通信设施,监督各通信网络运营商制定防汛通信应急预案并落实好各项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防汛抢险信息畅通,指挥顺畅;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济南供电公司:负责防汛工作的日常供电线路检修,及时架设防汛抢险供电线路,保证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防汛抢险的宣传报道,统一对外发布雨情、汛情和灾情;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有关保险公司:负责灾区的保险理赔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济南水文局:负责全市雨、水情的监测及报汛工作,负责有关河道、水库的洪水预报,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预报信息;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抢险工作。
2.1.4 市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全市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市内主要水库、河湖防洪抗旱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审批中型水工程的洪水调度方案;组织实施市内主要水库、河湖、水工程防洪排涝调度方案;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抗洪责任制,参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信、调度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做好有关防汛抗旱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抗旱经费的分配使用建议计划;及时准确地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转发雨情信息并注明济南市气象台发布和发布时间;必要时发布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市防汛抗旱部署和决策意见,供市政府和市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抗旱重大事故和善后工作。
2.2 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