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积极推行管养分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分离一般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将维修养护业务和人员进行分离,对维修养护实行内部合同管理;第二阶段,将维修养护部门与水管单位分离,转制为企业的仍以承担原单位的养护任务为主;第三阶段,将工程维修养护业务从所属水管单位完全剥离,水管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确定维修养护企业,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走上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道路。有条件的可以一步到位,彻底分离。
为确保水利工程管养分离的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保证核定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培育维修养护市场主体,规范维修养护市场秩序。
(六)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1.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事业性质水管单位要在定编定岗基础上,广开就业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员。支持和鼓励分流人员大力开展多种经营,特别是与水利工程相关的旅游、水产养殖等具有行业优势的项目。利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水土资源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要优先安排水管单位分流人员。在清理水管单位现有经营项目的基础上,要把经营性项目的剥离与安置分流人员结合起来。在分流人员的安置工程中,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劳动、人事部门要做好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为安置水管单位分流人员而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管养分离后从水管单位中分离出来的维修养护企业,可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水管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加所在地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事业性质水管单位仍执行现行养老制度,并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企业性质水管单位养老保险可依照济南市相关规定执行。
(七)创新发展思路,完善管理体制。新建水利工程应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要加强管理配套建设,为工程管理提供良好条件。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管理运行经费的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工程竣工前,要完成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确权划界工作。
(八)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工程管理。
1.严格依法行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