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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制度》的通知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月报制度
  1、目的:全面扎实推动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工作向纵深发展,随时掌握各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挖掘工作典型。
  2、要求:市整规办依据全年专项整治活动的总体部署编制整规工作月报表下发至各县、区整规办及各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部门,各相关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准确、真实报送,不得瞒报、漏报、误报和虚报。
  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督导制度
  1、目的:发挥市整规办对重大案件督查、督办的作用;对于影响市场经济发展的重大案件和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督导检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依法规范的综合管理效能。
  2、形式:市整规办针对发生的重大案件和消费者举报事项及内容向相关部门制发督办函,并加强跟踪、督导、检查,确保督办的事项落到实处。
  3、要求: 各县、区整规办及相关执法部门接到督办函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不得拖延怠慢,敷衍了事,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按照时限确保完成任务。涉及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整规信息反馈工作制度
  1、目的: 加强各项整规工作信息的采集、整理和上报,不断总结经验,交流工作体会,随时反映工作情况,宣传工作成绩,推动整规工作向纵深发展。
  2、涉及单位: 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整规办。
  3、要求: 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要做好对信息的采集和整理,确保上报质量。同时要讲究实效,体现时效性,避免时过境迁,失掉信息的意义。对于突发的重大案件要立即上报,不能有半点延误。信息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整规工作综合评价内容之一,具体考核办法见秦整规办[2004]13号文件。
  六、综合素质培训制度
  1、目的: 通过授课、考察、参观、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全市整规系统各级干部的政治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形势。
  2、培训范围: 全市各级从事整规工作的广大干部职工。
  3、培训形式和内容: 聘请国家、省整规系统领导针对当前整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做形势分析报告;请业内专家学者讲授专业知识技能,提高整规人员业务水平;赴整规工作先进城市考察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和做法;市内整规工作先进单位交流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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