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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6〕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不低于年人均96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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