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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的通知
(秦政办[2005]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秦皇岛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

  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 办[2004]11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基本目标:2007年以前全市初步普及普通话,基本规范汉字的社会应用。
  具体目标:
  1、普通话成为党政机关主要工作用语,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达到省人事厅、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开展国家公务员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意见》(冀语[2001]9号)中规定的等级要求,并在工作中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校园语言,师生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原省教委《关于教师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冀教办[1997]24号)和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冀语[2001]6号)文件中规定的等级要求,并在校园中自觉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电台、电视台播出用语,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等级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普通话成为公共服务行业的主要服务用语,“十大行业”(指公共服务行业的商业、邮电、文化、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院十个行业)从业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少量以口语表达为职业,直接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行业人员,如场、车、机、船播音员,应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2、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领域的“十大行业”的社会用字达到国家现阶段规范标准要求,公共场所的标牌、宣传标语、广告做到文字规范、字形完整。手书的招牌凡使用了繁体字的,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再配放规范字的标牌。
  3、编辑、记者、校对人员、影视中文字幕机的操作人员、计算机录入人员、名称牌、招牌、牌匾、广告制作业等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的从业人员应掌握汉字的规范知识,提高规范应用水平,逐步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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