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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清理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安排停靠站点,治理乱停乱放,规范经营行为。要理顺和明确火车站等窗口部位出租汽车市场监管职责,实行归口管理;要彻底解决出租车司机喊客、强行拉客、拒载等影响城市形象的不文明行为;要在主干道、繁华区域、宾馆门前合理规划,设置出租车停靠点、停靠站,规范出租车停靠秩序;要加大监管力度,治理乱停乱放,使出租车营运秩序短期内明显好转。
  五、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05年4月4日-4月15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成立出租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对辖区出租汽车现状、有关收费和运营秩序等情况进行调查。在此期间,市交通局要重点摸清当前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完成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整体情况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意见。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5年4月16日-5月10日)。清理整顿要围绕整顿重点内容开展工作,坚持“统筹考虑、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集中力量,明确重点,整体推进,力求取得预期效果。特别是要正确处理好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规范营运秩序,改善经营环境,提高行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安全、优质的服务。主要采取以下方法:
  1、协调联动,集中整治。对火车站、汽车站、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出口、居民小区等“黑车”经常停靠的地方,特别是火车站等部位有组织的非法运营团伙,各相关部门要抽调力量,组成专门联合执法队伍集中整治。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统一行动,进行联查、县区互查、蹲守布控、跟踪取证、反时段反常规稽查、主要路口堵截等,让“黑车”无处藏身。对查证核实的“黑车”,要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2、各司其职,专项清理。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进行自查和清理,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财政、物价部门要牵头负责对涉及出租汽车有关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重新审核。
  各部门要切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措施及稳定工作预案,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做好工作总结,5月6日前报市出租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11日-5月20日)。对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检查和总结,市出租车行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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