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无照经营非法营运的“黑车”流动分散、隐蔽性强,调取证难度较大。各相关部门要在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采取有奖举报等措施,加大对“黑车”查扣和处罚力度。对个别地方出现的有组织的非法运营团伙,如秦皇岛火车站跑北京的“黑车”等要从严从重查处,坚决取缔;对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牟取私利,为非法运营提供“保护伞”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打击各类非法营运活动作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常抓不懈。
(二)认真查处私下非法转让行为。我市出租汽车非法转让行为较为严重,目前私下转让出租车《营运证》每证约14万元左右,扰乱了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建立公开透明、公正合法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制度,严厉打击非法转让行为,维护行业稳定、保证行业健康发展是当务之急。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讲明出租车非法私下交易的利害关系,避免一些群众盲目投资;二要对倒买倒卖出租车《营运证》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三要研究制定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办法。
(三)彻底清理、规范收费项目,适时调整运价。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的精神,市财政、物价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涉及出租汽车的安全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尾气检测、计价器检测的次数、内容、收费标准等进行审核,作出明确规定,向社会公布,防止重复检验(测)和收费。要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变相收费。
市物价局要会同市交通局,根据市场供求、司机成本收益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出租汽车的运价水平和计价结构(起步公里、运价公里、低速和空驶收费)等进行广泛调研和论证,为适时调整运价做好准备。
(四)建立机制,强化考核,充分发挥挂靠公司作用。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产权都归个体车主所有,出租车公司属挂靠性质,这种管理模式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方便了各部门对出租车司机的管理,但是挂靠公司普遍存在“重收费、轻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在目前组建集约化实体公司的条件和时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要整章建制,强化考核,充分发挥挂靠公司的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考评制度,督促出租汽车公司切实履行好管理与服务职能。要进一步强化挂靠公司对出租车司机的培训、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对管理不规范、工作人员素质低、服务不到位、完成管理任务不力的公司要进行彻底整顿,对整改后作用发挥仍不明显的公司要坚决取缔。
(五)强化培训,建立和完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准入退出机制。出租车从业人员单独面对乘客服务和直接收费,其经营活动的特殊性要求出租车司机应该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目前我市出租车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有关部门要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完善驾驶员的准入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好准入关;要建立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违章处理档案,建立一整套严格的考核办法,对素质低下、违章经营、给行业抹黑的出租车司机要严厉处罚直至取消其从业资格,逐步建立出租车从业人员的准入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