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采低于可采厚度以下煤层、主要从事残采、复采、难采煤层等表外储量的煤炭企业和露天矿不列入此次检查范围。
五、组织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洪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姚兆荣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郑宝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成 员:张瑞田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万军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武秋生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国土资源局矿权设置开发管理科,负责专项检查的协调工作。联系人: 唐学征 联系电话:3651629。
为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选派人员成立市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抚宁县、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选派相关部门人员分别成立县级联合检查组。
市、县联合检查组中均应有两名以上煤炭专家参加。
六、检查范围及分工
全市各采矿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在2005年5月1日以后的煤矿均应依法接受专项检查。
应检矿山的专项检查工作由县级联合检查组直接负责组织开展工作,市联合检查组对不少于20%的矿山进行抽查。
七、时间安排及检查方法
(一)时间安排
2005年5月20 日前,抚宁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分别向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联合检查组名单,向应检范围内各煤炭矿山企业分发《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表》,督促各煤炭企业进行自查。各煤炭矿山企业完成自查,向本县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表》和以本方案通知检查的内容为提纲的自检报告。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表》收集汇总后,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5月21日--8月15日前,县联合检查组按要求完成对矿山企业的普查工作。市联合检查组组织抽查。
2005年8月16日--10月10日,以县联合检查组为主,由市、县联合检查组共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矿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矿山进行整改。
2005年10月11日--10月15日,县联合检查组写出普查报告,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全市普查情况,写出专项普查报告,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10月15日--11月30日间,巩固普查及整改成果,迎接省检查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