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填表注意事项
(一)注意读懂具体项目。
1.“项目名称”是指本单位参加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全称;
2.“主(承)办单位”是指主办这项活动的单位全称;
3.“合(协)办单位”是指与主办单位一起举办或协助主办单位举办这项活动的单位全称;
4.“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
5.“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的机关、审批的文号、审批的时间等。
6.“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的时间;“活动周期”指项目如属周期性的,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一次,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
7.“经费来源”,主要是因为在此次清理后,拟保留项目的经费来源不允许采取收费的方式,也不允许以拉赞助等其它方式筹集,凡需通过收费或以其它方式筹集经费举办的项目一律要撤销,因此,拟保留项目的“经费来源”一栏,只填写“财政拨款”和“自筹资金”;拟撤销项目的经费则是指因项目撤销减少的费用,因此,“经费来源”一栏则填写“财政拨款”、“自筹资金”,也填写“收费”及“其它”费用。
8.“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会费等经费,不包括向外以收费、拉赞助等方式筹集的经费。
9.“清理意见”,指本单位对该项目的意见看法,如果认为应该撤销的,就填写“建议撤销”,如果认为应该保留的,就填写“建议保留”。
(二)上报时间。
各地各部门应在3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并上报自查情况,直接寄送到省纪委监察厅纠风办公室,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可报经厅际联席会议同意后,予以适当宽延。报送时要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或磁盘)材料。
邮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纪委办公楼纠风办公室;邮编:570203;联系人:符永体;联系电话:65325933。
附件4
省直各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统计表(市县填)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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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目名称 │ 主办、承办单位 │ 参与范围 │ 设立依据 │ 清理意见 │
│号│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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