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
清理工作期间,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领导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领导机构。
由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编办、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法制办等部门组成海南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履行对全省清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纠风室,负责办理清理工作的具体事务。
(二)部门职责。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如下:省监察厅、省纠风办担任厅际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组织协调清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编办负责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对机构编制实施监督检查;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省民政厅配合做好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进行清理;省国资委负责对所属国有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省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省直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对本部门以及本部门主管(或联系)的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
各市、县也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各市县、各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通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信访举报,并认真进行核查处理,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电话:65311126。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方法
(一)动员部署(2007年3月10日以前)。
1.建立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全国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清理工作办公室主任会议精神,制订清理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