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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7〕1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一日

  海南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确保2007年6月底前全面顺利完成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通知》确定的清理范围和原则,全面清理、审核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范围和工作原则

  (一)清理范围: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市、县政府及其直属各单位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原则: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凡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基本原则:

  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

  2.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举办的、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

  3.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予以合并。

  4.市、县政府及其直属各单位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设置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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