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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翻译专业资格、投资建设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等问题的复函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翻译专业资格、投资建设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等问题的复函
(沪财预[2007]8号)


上海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申请新增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沪人[2006]167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230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577号)精神,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收取翻译专业资格(水平)、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费,执收主体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收费对象为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
  二、翻译专业资格(水平)、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试费包括报名费和考务费。报名费收费标准每人每次10元。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务费收费标准为:三级笔译翻译每人445元,口译翻译每人650元;二级笔译翻译每人535元,口译翻译(交替传译)每人740元;一级笔译翻译每人1365元,口译翻译(交替传译)每人1920元;同声传译每人2100元。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考务费收费标准为《宏观经济政策》和《投资建设项目组织》每人每科65元,《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和《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每人每科70元。
  三、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由执收单位向市财政票据中心办理购印手续。
  四、上述收费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按规定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方式按《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04]29号)规定实行“收缴分离”。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务费在向考试对象收取的当日,就地缴入中央和市级国库。上缴中央的标准为:三级笔译翻译每人400元,口译翻译每人490元;二级笔译翻译每人490元,口译翻译(交替传译)每人580元;一级笔译翻译每人1320元,口译翻译(交替传译)每人1760元;同声传译每人1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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