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强化责任、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施工图审查等企业或单位等各方市场主体的动态监管,制定下发《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建立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平台。采集、审核、汇总和发布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记录,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的进行核实和行政处罚,并形成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发布。二是严格市场准入与清除制度,结合建筑市场检查,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对市场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限制准入或清除建筑市场。在开放市场的同时,强化外进队伍管理,对那些挂靠、借证、非实体的外进队伍严格限制准入。三是制定下发全省建筑市场检查工作方案,调整建筑市场检查方式,时间由原来的7至8月,提前到4至5月,变事后监管为事前事中监管,检查范围由原来的普遍拉网式检查变为重点抽查,针对重点地区,突出反映问题,集中优势兵力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八、以防欠为重点,深入开展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在巩固三年清欠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抓好2004年以来开竣工项目支付工程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对2004年、2005年、2006年新发生的拖欠行为进行清理;二是着力从源头上抓好防欠工作。根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清理与防范并重的原则,建立长效机制,从严格施工许可证审批、施工合同备案审查,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等方面入手,坚决遏制新的拖欠,并组织力量对防欠工作进行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依法行政或因建筑市场监管不力等造成新的拖欠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三是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6]91号),搞好全省农民工维权活动的检查,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