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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渝办发〔2007〕4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我市政府网站经过10年的建设发展,已形成较为合理的体系,在推进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在网站建设和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意见》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办好政府网站的重要意义。政府网站是最有效的政务公开的载体,是政府联系社会的主要窗口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平台。办好政府网站,对促进全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机关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和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把政府网站真正办成能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求,满足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需要的支撑平台。

  二、完善全市政府网站体系建设。全市政府网站体系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为总门户(市政府门户网站),由各区县(自治县)政府网站和市政府各部门网站构成,形成全市统一政府门户和统一运行与服务监管,畅通便捷、资源共享、分工协同、各有特点、互为补充的网站工作体系。市政府门户网站着重就全市重大问题加强权威政府信息发布,是增强与公众互动交流、提供在线办事和便民服务的综合门户平台。市政府部门网站着重组织部门信息发布,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公益性便民服务。区县(自治县)政府网站要将本地各政府部门的网站整合为一体,着重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的平台,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市政府部门网站为统一内容保障分布建设的网站整体体系。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区县(自治县)政府网站为统一规范互联分级建设的网站整体体系。要按全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工要求,尽快实现市政府门户网站与市政府部门网站和区县(自治县)政府网站协同共建、资源共享和整体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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