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拍摄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29、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30、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31、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
32、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33、拓印内容涉及我国疆域、外交、民族关系的古代石刻审批
34、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核准
35、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林业局:(共8条)
36、涉及林业行政性收费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的项目: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物检疫费、陆生野生植物动物资源保护费。以上收费项目各县原应上缴市级的部分留归扩权县使用。
37、凡不需要国家、省、市出资或平衡建设条件的林业投资项目(不含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均由扩权县 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投资管理部门按照建设程序自行审批。
38、市审批权限内的林业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等(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 ), 由县自行审批。
39、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在省级以下审批权限内的,由县直接审批,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40、县所属的国家和省的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抚育采伐,国有林场低质林改造和更新采伐,由县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41、县林业主管部门受省林业局委托,可直接核发各类林业证照 主要包括森林植物检疫证、执法证、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等方面的证照。空白证照 ( 包括林木种苗标签等 ) 由县直接向市林业局申领。
42、林产品检测项目申请、无公害产品认证、无公害产地直接申报。
43、野生动植物的出售、收购、利用证照批准。
外办:(共1条)
44、副县级及其以下人员的出国赴港澳事项,由扩权县报省审批,抄报所在设区市政府和主管部门备案(随中央、国家机关或省直部门出访的,需按照“双跨”团组的审批程序办理)。
国土资源局:(共6条)
4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直报省。
46、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环保规划直报省。
47、土地利用、探矿、采矿权等各项年度计划直接报省核准。
48、土地开发整理、地质勘查、地质环保等项目直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