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各试点城市应根据《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城市化发展的水平,抓紧制定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改善城乡二元就业结构、拓展就业渠道、加强就业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户籍、土地、教育、公共服务等相关配套政策方面建立并形成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萍乡、赣州、新余三市以政府名义将试点方案上报国家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同时抄送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宜春市以政府名义将试点方案上报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各地要将试点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并纳入政绩考核内容,确保试点任务如期完成。
三、建立健全管理城乡就业的组织体系,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就业工作
(六)统筹规划城乡就业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要求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情况,结合本地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计划,制订科学的促进城乡就业的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将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基层和相关部门,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把统筹城乡就业、控制社会失业率、实现城乡劳动者比较充分的就业,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
(七)建立健全城乡就业管理制度。完善城乡劳动者就业、失业界定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辖区城乡户籍居民到非农产业求职就业,可凭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享受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及就业调查统计制度。
(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登记和失业统计制度。按照就业和失业的界定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将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或在城镇就业以及外出经商或务工的本地户籍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统计范围;用人单位凡招用城乡劳动者都应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缴费的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凡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但未就业的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和被征地农民可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对于虽有土地承包权证,但同时又有其他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在纳入就业统计范围的同时,均可实行求职登记。不断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定期公布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