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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劳社就[2006]37号)


萍乡市、赣州市、新余市、宜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

  为做好我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和平等的就业制度,完善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目标: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

  (二)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管理城乡就业的组织体系,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就业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提供有效服务。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转移就业提供有效服务。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权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二、加强对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领导

  (三)高度重视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既是提高农民工整体素质和就业技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实现稳定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把统筹城乡就业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大事来抓,纳入相关职能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建立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由省劳动保障厅、发改委、财政厅和农业厅四部门组成,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各试点城市要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机构,形成统一领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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