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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的通知


  2、加强协调配合。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协调和配合工作,认真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提出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名单和分期分批参保计划,确保完成全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社保、就业等机构要加强协作配合,定期沟通情况,研究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积极争取纪检监察、公安、工商、人事、审计等有关部门及人民法院的大力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工作。

  3、严格依法行政。执法检查组要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对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要依法下达《询问通知书》;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不按规定缴费的,要依法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责令其补缴外,还要依法加收滞纳金;对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处理措施,并请新闻媒体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对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认真总结经验。各执法检查组要认真了解掌握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情况,认真分析用人单位参保率低等原因,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合理建议。执法检查组检查结束后,要将执法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8日前报厅执法检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参加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 勇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副组长:汤建人   省监察厅副厅长

      刘奇兰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成 员:段明其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

      张 明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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