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协调配合。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协调和配合工作,认真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提出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名单和分期分批参保计划,确保完成全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社保、就业等机构要加强协作配合,定期沟通情况,研究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要积极争取纪检监察、公安、工商、人事、审计等有关部门及人民法院的大力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工作。
3、严格依法行政。执法检查组要按照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程序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对拒绝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要依法下达《询问通知书》;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不按规定缴费的,要依法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改正,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责令其补缴外,还要依法加收滞纳金;对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处理措施,并请新闻媒体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对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认真总结经验。各执法检查组要认真了解掌握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情况,认真分析用人单位参保率低等原因,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合理建议。执法检查组检查结束后,要将执法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8日前报厅执法检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参加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 勇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副组长:汤建人 省监察厅副厅长
刘奇兰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成 员:段明其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处长
张 明 省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