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的通知
(赣劳社察函[2006]11号)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
为做好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监察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劳社察[2006]6号)精神,省劳动保障厅、监察厅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赴各设区市开展执法检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检查范围
这次执法检查范围是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检查重点是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百户优势企业社会保险专项稽核整改不到位的用人单位。
二、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情况;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情况;
3、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4、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的补缴社会保险费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方式采取听取设区市关于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情况汇报、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查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进行。省执法检查组在各设区市抽查3-4户用人单位,1-2个县区,请各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真准备材料,并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这次执法检查时间为2006年8月23日起至8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此次检查工作作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
劳动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劳动用工,大力推进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