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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


  推进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具体措施,是提升女职工组织维权能力的需要,也是广大女职工的迫切要求。该项工作的推动,有利于提升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必将对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高女职工积极性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签订履行程序

  1、主要内容。(1)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包括男女同工同酬,保险福利待遇均等,反对就业性别歧视。(2)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包括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四期保护”,妇女病的普查普治。(3)女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包括对女职工进行职业教育、技术培训,为女职工参加继续教育和开展特色活动提供条件等。

  2、 签订履行程序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起草。工会或工会女职工组织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全面掌握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现状的基础上,围绕女职工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效益的实际,起草《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并通过座谈会形式征求企业内部各方代表的意见,重点听取女职工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2)协商。以工会主席为首席代表的女职工权益保护协商代表,代表女职工与企业行政方协商代表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平等协商,形成协商意见稿,经职代会讨论通过。(3)签订。由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分别代表行政方和女职工方签约。《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可以与集体合同同时签订,也可以单独签订。签订后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应报有管辖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同时报地方总工会。(4)督查。为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应成立督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方代表根据人数对等原则组成。督查小组每年至少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将检查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必要时双方可随时就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

  三、大力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劳动关系双方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当前维权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努力做到集体合同工作推进到哪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就签订到哪里,大力维护我省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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