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劳动维权工作体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7、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积极开展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以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以及建筑、餐饮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切实提高合同签订率,确保签订率达到92%以上。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监管,建立劳动合同签订人数与工资税前列支挂钩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全面推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扩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完善集体协商办法,推动签订专项集体协议,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8、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劳动关系利益双方协调职能,切实发挥三方协商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重大问题方面的重要作用,化解劳资矛盾。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继续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尽可能多地安置富余人员,做好国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审核,维护好职工利益。
19、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和指导。强化工资指导线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在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资增长。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工资指导价位,指导各类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引导劳资双方合理确定工资。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推进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
20、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日常巡视检查、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专查,重点组织开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工资支付、工时休假、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力争全年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到98%以上。不断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和执法模式,逐步推行“网格化”和“网络化”劳动保障监察。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和完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保证工作经费,配备必需设施。
21、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和维稳工作机制。完善企业内部、区域性调解组织预防和自主协商解决劳动纠纷的工作机制,发挥企业调解委员会组织和区域性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以调解为主导,调解、仲裁和诉讼相结合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落实和推广“便民服务八项措施”,完善仲裁办案“六项制度”,落实重大复杂案件合议制度和三方办案机制,实现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力争办案结案率达到95%以上。加快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实体化和人员职业化、专业化,推进省级和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庭硬件达标建设,在南昌市、赣州市部分县区开展劳动争议仲裁院试点工作。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申请仲裁的启动“绿色通道”,实施法律援助。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为重点,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