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力度。把基金监管工作放在与扩面征缴同等的位置,健全基金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基金行政监督和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基金征缴、支付、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重点开展社会保险征缴环节监督工作。加强基金监督内外协调,建立要情报告和整改跟踪监督制度。按照赣府发[2006]8号文件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对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缴费人数情况进行检查。主动配合审计部门开展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严肃基金监管纪律,做好清理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工作,加大违纪违规案件查处力度,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加快技能人才建设步伐,为推动产业对接创造条件
13、进一步完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发展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网络,广泛发动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逐步实现劳动者个个有技能的目标,加快培养一支以中级工为主体、高级工为骨干、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龙头的结构合理、素质较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技术工人队伍。
14、大力实施“金蓝领”工程,努力破解工业园区“招工难”。实施技能人才培养“5+1”计划,以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为重点,采取“订单培训”、“校企合作”等方法,建立企业、劳动者、培训机构“三位一体”的培训模式。大力推动工业园区技术岗位对接工程、高技能人才培养样板工程、岗位成长示范工程、小企业孵化工程等“四大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计划”,完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名师带徒”制度。整合社会培训资源,以省市合作、省县合作的方式,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选择条件成熟的市县启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鼓励以公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办学等多种形式发展职业技能培训。
15、大力推进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改革发展。深化技工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技校办学质量,建设一批优质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积极推动校企合作,校企合作培养的中、高级技工,经鉴定合格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省内工业园区就业的,给予适当的培训经费补贴。加强对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强化培训质量管理、行为规范和广告监督,建立民办培训机构诚信体系。
16、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贯彻落实《
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组织实施国家技能资格导航计划,扩大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和鉴定工种,努力拓展新职业的鉴定,强化技能鉴定质量工作。继续在高职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职业资格认证工作。落实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补贴政策。积极探索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