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省政府8号文件的各项规定,组织实施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积极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争取出台《江西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覆盖2万被征地农民。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原则,出台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尽早研究2007年调待方案,在尽可能兼顾平衡各个群体待遇差距的基础上,着力解决退休时间早、待遇偏低、高级职称退休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建立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在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责任分担机制基础上,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9、进一步深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多层次、保障功能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增强基金调剂能力。推进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从今年起按未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多渠道筹集相结合的原则,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基本建立在城镇居民中以住院医疗保险为主的合作医疗制度。今年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参保人数达到200万人,2008年实现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全覆盖。完善农民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继续落实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制度,推进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行动,参保人数达到30万人。
10、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以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继续实施“平安计划”,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30万人。逐步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加强工伤保险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做好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完善生育保险管理制度,适时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逐步实行社会化发放。
11、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工作。努力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失业保险征缴、待遇发放和基金管理。选择1-2个设区市开展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试点。完善失业保险与就业联动机制,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全面启动失业调控工作,探索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并轨人员再就业、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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