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在群测群防试点县基础上,出台《陕西省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与运行办法》,用3年时间逐步建成“责任落实、监测规范、信息畅通、措施到位、应急有效”等5项要求的规范、畅通、效能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具体实施方案:(1)对现有的8711处隐患点,在现有基础上,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各隐患点的监测人和各乡镇、村组的防灾责任人,形成以县为中心、以乡镇、村组防灾责任人为结点、监测人为基础的群测群防网络,实施对隐患点的全面监测。监测人按“防抢撤”方案的要求,进行监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乡镇国土所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工作,同级地质环境监测站给予技术指导。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2)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隐患点监测人和相关基层干部进行基本监测知识和防灾知识培训,使基层干部具有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监测人能掌握地质灾害简易监测方法,正确分析监测信息,及时做出较为准确的监测预报。(3)建立健全监测工作制度、监测资料管理和地质灾害灾险情报告制度,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联络手册以及地质灾害基础知识手册。(4)开展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利用各种形式普及地质灾害基本知识,使广大群众认识地质灾害现象,了解地质灾害的危害性,从而在日常生活中主动观察,及时发现险情,并作出初步判断,对发现的地质灾害前兆及时报告。(5)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承担群测群防工作的内设机构和人员,负责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人员和监测资料进行管理,及时将地质灾害监测和险情信息上传下达。(6)制定《陕西省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奖励办法》,建立成功预报奖励基金,对避免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预报有功个人或集体,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7)从抓示范县入手,制定《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与运行办法》,全面推广达标。
2.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工程
在现有专业监测点的基础上,逐步建成一批危重地质灾害点的专业监测点,形成由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各市、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和专业监测点构成的专业监测网络。对列入本规划的重点防治点中,按其活动情况选择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采用GPS、TDR或深部变形仪等精密监测设备,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监测,实现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分析自动化,基本建成全省专业骨干监测网。通过强化监测手段与监测精度,以提高综合分析与成功预报水平,达到防灾减灾效果。
具体实施方案:(1)进一步完善现有的5个专业监测点,提高监测频率,强化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水平。(2)根据实际,选择5个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专业监测点,由专业人员利用仪器进行监测。专业监测点的建设应强调监测设施的自动化,提高监测水平和工作效率。(3)发挥其他部门、单位地质灾害监测力量,扩大专业监测网络覆盖面。
3.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设
在现有基础上,完善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建成与省气象、防汛连接的省级可视化会商系统,开发市、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逐步推进市、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建立起完善的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运行体系。
具体实施方案:(1)2006-2007年完善省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模型,提高预报精度,并实现与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2)2007-2010年,开发市、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全面推进10个市和30个县区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3)2009年前,建成与省气象、防汛部门链接的省级可视化会商系统。
(三) 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建设
地质灾害治理体系的目标是通过工程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有效减少地质灾害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威胁。
1.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评价
用5年时间,把“十五”期间列入省级年度方案的50个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稳定性评价。通过稳定性评价,提高监测的针对性,为进一步勘查或治理提供依据;同时建立项目库,为申报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提供资源。
具体实施方案:(1)编制《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评价技术要求》,每年安排10个,组织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乙级资质以上的单位承担。(2)重点向地质灾害严重的县和经济欠发达的县区倾斜。
2.勘查治理工程
地质灾害治理严格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原则,即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按级别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治理,治理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对于列入本规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将根据其稳定性和危险性,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勘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工程治理,所需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分别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治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对于汛期一些突发的稳定性较差、危险性较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暂时无法安排勘查治理的,可采用诸如排水、水田改旱地、夯填裂缝、简单削坡等应急措施进行治理,减缓灾害的发生。治理经费由当地政府筹集,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省财政补贴地质灾害勘查治理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申请经费补助。
对列入本规划的重点防治矿山(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督促矿业权人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自觉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减缓矿山地质灾害日益突出的局面。
对于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交通、铁路主管部门应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积极组织对已建和在建的公路、铁路等开展地质灾害专项调查,并结合本行业特点,编制本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列入本规划的重点防治段及重点隐患点应优先防治。
规划期内省财政主要开展以下工作:(1)开展15个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2)对已经勘查的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选择10个进行工程治理。(3)每年选择10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应急治理,减缓灾害的发生。
3.迁安工程
大量位于山区或农村且威胁人数较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受威胁的群众宜实行搬迁避让。由当地政府负责,结合政府扶贫搬迁政策,有计划地实施搬迁避让。规划期内迁安总数约22.07万人,其中2010年前力争对危重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群众迁安约8.01万人(附表四)。
(四) 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建设
地质灾害应急反应体系的目的是提高政府和国土部门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应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地质灾害应急制度和运转机制三部分构成。
1.应急指挥系统
按照发布实施的省、市、县三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施应急决策指挥。
实施内容:(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省、市、县三级成立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的日常事务。(3)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
建设群专结合的应急抢险救灾队伍,一旦出现地质灾害,确保应急队伍迅速发挥作用。具体建设三支队伍:技术支撑应急专家库;以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为基础的专业应急调查队伍;由地方政府组建的抢险救灾队伍。
实施内容:(1)应急专家库建设,由省、市建立地质、水利、气象、矿山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建立专家档案和联系渠道,准备相应设备工具。一旦有重大险情,立即从专家库中抽调相应专家赶赴现场,为政府现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技术支撑。(2)以地质环境监测站为基础的应急反应专业调查队伍建设。应急反应队伍应配备越野汽车、卫星电话、GPS定位仪、数码照相机、全站仪等必要的应急调查、监测设备,提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 (3)地方政府组建的专业抢险救灾队伍。一是出现险情,需要紧急避险时,帮助转移人员和财产。二是参加应急抢险工程,避免灾情扩大。
3.地质灾害应急制度和运转机制建设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对重点地段进行巡回检查,加强监测指导,做好汛期值班与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发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要及时赶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和防范的对策措施,防止灾(险)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进行速报;对险、灾情进行现场应急调查与鉴定,总结经验,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本规划目标任务十分繁重,涉及多个部门,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各级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制度,各有关部门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 规划控制,项目落实。规划实施期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都要在本规划的指导下,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把项目落实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 落实资金,保证投入。要根据资金投入原则,落实资金筹措渠道,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计划,建立稳定的防治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治理投入新机制。
(四)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加强监测、治理实用技术的研究,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发挥科研单位与院校技术力量,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能力。
(五)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民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式步入法制轨道。要加强条例学习,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危险区群众及监测人员的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应变能力和整体素质,通过监测、抢险等专业技能培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使地质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六、附 则
本规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由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附表一:
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潜在危害程度统计表
┌───┬─────────────────────────────────────────────────────────────────────────────────────────┬───┐
│ 市 │ 灾害危及对象 │威胁 │
│ ├──────────────────┬────────────────────┬────────────────┬───────────────┬────────────────┤财产 │
│ │ 滑坡 │ 崩塌(含不稳定斜坡) │ 泥石流 │ 地面塌陷 │ 地裂缝 │(万元)│
│ ├───┬────┬────┬────┼───┬─────┬────┬─────┼──┬───┬────┬────┼──┬───┬───┬────┼───┬───┬───┬────┤ │
│ │点数 │户数 │人数 │房(窑) │点数 │户数 │人数 │房(窑) │点数│户数 │人数 │房(窑) │点数│户数 │人数 │房(窑) │点数 │户数 │人数 │房(窑) │ │
│ │(处) │(户) │(人) │(间、孔)│(处) │(户) │(人) │(间、孔) │(处)│(户) │(人) │(间、孔)│(处)│(户) │(人) │(间、孔)│(处) │(户) │(人) │(间、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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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309 │3725 │15255 │8962 │175 │760 │3104 │2314 │21 │102 │416 │288 │2 │21 │105 │221 │21 │ 12 │ 45 │ 80 │ 9237│
├───┼───┼────┼────┼────┼───┼─────┼────┼─────┼──┼───┼────┼────┼──┼───┼───┼────┼───┼───┼───┼────┼───┤
│铜川市│ 179 │ 1729 │ 12174 │ 8350 │ 119 │ 520 │ 2411 │ 2376 │ 3 │ 42 │ 150 │ 142 │ 22│ 523 │ 2625│ 2152 │ 3 │ 23 │ 131 │ 122 │ 1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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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 367 │ 4219 │ 84778 │ 31024 │ 299 │ 5720 │ 22802 │ 20878 │ 60│ 1228│ 7348 │ 1716 │ 2 │ 16 │ 64 │ 48 │ 1 │ 只威胁土地 │72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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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209 │770 │3792 │3356 │292 │1295 │5880 │4290 │ 2 │ 只威胁土地 │ 40│ 741 │ 3693│ 2802 │ 106 │ 478 │ 1402│ 2977 │ 29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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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 121 │ 706 │ 3752 │ 3539 │ 263 │ 2080 │ 9516 │ 9501 │ 50│ 3352│ 27727 │ 12507 │ 91│ 2059│ 8981│ 8614 │ 30 │ 293 │ 1342│ 970 │ 59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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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 360 │ 2025 │ 12577 │ 6742 │ 474 │ 1596 │ 7856 │ 5675 │ 26│ 1044│ 6977 │ 2631 │ 43│ 288 │ 1515│ 1274 │ 1 │ 2 │ 8 │ 11 │448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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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430 │4701 │22261 │15563 │453 │2160 │10938 │6715 │10 │117 │537 │270 │18 │ 2 │ 7 │ 6 │ 18 │ 114 │ 571 │ 1078 │ 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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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 1037│ 13602 │ 67823 │ 54105 │ 192 │ 947 │ 5853 │ 4892 │ 40│ 836 │ 4716 │ 2543 │ 21│ 403 │ 1708│ 1627 │ 0 │ 0 │ 0 │ 0 │86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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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1331 │10656 │72788 │47216 │133 │338 │8113 │4860 │96 │1142 │5637 │3979 │ 1 │ 1 │ 3 │ 3 │ 0 │ 0 │ 0 │ 0 │67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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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1083 │8156 │43325 │23647 │ 77 │ 458 │ 2315 │ 1310 │ 68│ 1014│ 5759 │ 4311 │ 10│ 117 │ 887 │ 427 │ 0 │ 0 │ 0 │ 0 │39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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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426 │50289 │335814 │202508 │2477 │15874 │78964 │62856 │376 │8877 │59267 │28387 │250 │4171 │19588 │17174 │180 │922 │3499 │5238 │45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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