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学习培训活动的安排意见
(秦政办[2005]99号)
各位县级领导干部、各科室: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学习培训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办公室全体公务员中广泛开展《
公务员法》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
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领域的法律,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必将推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学习好《
公务员法》对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学习对象
机关全体公务员(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三、学习内容和目的
以《
公务员法》为主要培训教材。通过学习培训,使办公室广大公务员全面学习领会《
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以及《
公务员法》条款的基本实质,真正学好、用好《
公务员法》。
四、学习方法、步骤
这次学习活动主要采取“个人自学与单位组织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培训阶段(从即日起到2005年9月),各科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组织好科内学习活动和个人自学。在学习培训阶段中,办公室将适时安排组织集中辅导、专题讲座和学习交流活动,各位县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发挥表率作用,各科科长要带头学习,做好组织发动工作,争取在有限的学习时间内,达到最佳的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