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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充分认识新形势、新体制、新环境下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推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来抓。二是坚持规划先行,做好重点领域发展的专项规划。三是建立服务业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加强监测,完善考核,充分调动各行业和各县(市)区的积极性。四是建立与行业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及重点企业的定期联系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我市服务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稳步放宽准入条件。一是进一步放宽行业准入限制。对服务业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制定公开透明、规范统一的市场主体资质和服务标准。打破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限制,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发展。二是创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规范各种收费、各类市场交易行为。三是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加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城管监察力度,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公开招投标制度,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管,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一是加快所有制结构调整步伐。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努力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市服务业中的比重。二是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鼓励企业通过强强联合,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优化组织结构,实现国有资本的有效利用,并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实施名牌战略,促进集团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三是推进市场化进程和社会化建设,积极推进部分服务行业的资源配置由政府为主向市场为主转变。引导工业企业,将其核心竞争力以外的附属服务剥离成社会化的专业服务。积极推进后勤服务、配套服务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社会服务转变,大力提高服务社会化程度。
  (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一是积极有序地扩大我市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策划推出一批大型服务业项目,切实加大引资、引智、引技力度。二是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驻地经济。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吸引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国内大企业集团决策中心、研发中心入驻济南,提升我市为周边地区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服务和辐射功能。三是拓宽对外合作的新领域。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国内外著名公司来济建立经营采购中心、大型旅行社、批发零售等骨干龙头企业及医疗、中介服务组织等,引进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在济建立机构,提高我市承接服务业国际转移能力。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到2010年,我市服务业累计投资3300亿元,占全社会投资总量的45.8%。一是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争取更多更好的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的政策性资金支持,进一步发挥好我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作用,支持有条件的服务行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服务业的贷款担保体系。二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到2010年,全市服务业吸纳域外投资累计实现1650亿元,占总投资的50%。服务业累计吸引外资投入18亿美元,新引进世界500强服务业企业9家以上。三是加大民间投资力度。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通讯、公交等公用事业领域和教育、文化等公益事业领域。四是加大直接融资力度。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十一五”期间实现直接融资50亿元。五是加大与金融机构的衔接力度,更多更有效的利用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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