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投入,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实现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新机制改革。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2007年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继续提供免费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不断完善农村中小学布局规划,实施好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使全省一半以上的农村教师得到专业培训,优先补充农村学校师资,实行城市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交流制度。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学远程教育。
2.积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基本覆盖全省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农民人人享受基本医疗服务和初级卫生保健。完善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增强县级综合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技术和能力,建立城市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结对帮扶制度。强化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合作医疗补助制度。以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为重点,建设以县服务站为龙头、中心乡镇服务站为骨干、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
3.繁荣农村文化体育事业。继续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2131”工程,全面实现2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广播电视,进一步活跃农村电影放映市场。加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强乡村体育设施建设,为农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创造条件。
4.继续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逐步加大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推进个人养老储蓄,弘扬家庭养老传统。建立与农村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和群体可先行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认真落实军烈属优抚政策和各项救灾救济政策。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
(五)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增加贫困农民收入、减少贫困人口为目标,增强贫困群众自我脱贫和可持续脱贫的能力,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1.实施“整村推进”工程。继续在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施“整村推进”工程,根据扶贫资金规模,每年实施500个重点村;同时,进一步兼顾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特别是其中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重点村为单元整合各方面的资金,进行配套投入,提高投资效益。
2.实施劳动力资源开发工程。加大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以贫困家庭初、高中应届毕业生为主要对象,力争培训转移贫困地区劳动力25万人。通过劳动力转移培训,提高贫困人口转移就业能力,稳定增加贫困农民非农收入,力争实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脱贫一户、带动一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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