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
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统筹方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努力建立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1.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大力推进粮食和畜牧产业化经营,延伸产业链条,拓展增收空间。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积极发展优质农产品、特色农产品、专用农产品和园艺产品,推进“一村一品”,努力提高农业效益。开发农业新功能,积极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和旅游农业,建设好“农家乐”旅游示范点。合理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荒水和草地等各种农业自然资源,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发展多种经营。
2.创新乡镇企业发展模式。运用市场机制,努力解决乡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不高、布局分散、产权不清晰等问题,充分发挥乡镇企业在吸纳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县域经济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技术创新,推广新工艺、新能源、新材料,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乡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对规模以上乡镇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促进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优化升级。降低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的门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和产业基地成长。推进乡镇企业机制创新,明晰产权,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3.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发挥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丰富的优势,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产业,特别是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扶持一批重点加工企业。积极发展为城市大企业配套的“小而专、小而特、小而精”企业,把城市适合在农村发展的加工业转移到农村。同时,积极改善投资环境,吸引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切实转变农村工业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排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高度重视农村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重点建设好一批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一批中型区域型农产品交易中心,加快发展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积极扶持交通运输、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的发展。
4.繁荣小城镇经济。加快县城和重点中心镇建设,推进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建设一批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大力发展园区经济,示范带动全省小城镇培育壮大主导产业。把小城镇经济发展同调整乡镇企业结构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小城镇对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吸纳能力,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人口集聚、市场扩大的良性互动机制。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小城镇供水、供电、道路、通信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城镇户籍、土地、财税等制度改革,改善经济发展的软硬环境。
5.大力发展劳务经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和完善劳务开发的培训体系,积极开展针对性强、实用性广、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形成“先培训、后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制度。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力争培训农民120万人以上。进一步拓宽劳务输出渠道,巩固、扩大东部沿海地区以及中部大中城市市场份额,加强与西部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省份的劳务合作。通过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承包以及境外办企业等形式,扩大境外劳务输出规模。加强跨地区就业管理服务,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发展多种形式的劳务中介组织、劳务输出公司,大力培育和规范劳务经纪人队伍。鼓励和扶持外出劳务人员回乡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