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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青县幼儿师范学校2002年招收的15名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为定向培养生,由各县区按冀教基[1996]23号文件关于此类毕业生就业安置的有关规定安排就业。2005年其他学校中师毕业生(含幼师)一律回生源所在县区,由各县区视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就业方案。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渠道
  1、师范类毕业生以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就业为主,鼓励跨行业择业。本地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到非秦皇岛地区就业。
  2、各县区要切实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结合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和全员聘用制的实施,重视调整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素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纳师范类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做好高中段学校师资的引进工作,满足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
  3、坚持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继续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进一步培育、开发和规范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市场。严格遵循“需求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选拔录用毕业生。国办中小学录用毕业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录,考录的标准、条件和方法、程序等应做到公开公正、科学合理,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录结果报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备案。
  4、经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师范类毕业生可保留2年(自毕业之日起计算)的派遣期,档案由市教育局免费保存两年。派遣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按管理权限由市、县(区)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办理派遣手续。
  5、鼓励师范类毕业生到民办学校任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推进民办学校人事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依法维护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育人事代理制度,为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学校就业疏通渠道。
  6、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到乡镇、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见习期内执行定级工资待遇。要逐步扩大新任教师先到农村任教、后进城的比例,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选派师范类毕业生到乡镇中小学任教。
  7、我市生源师范类毕业生,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可持师范类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证明,到生源所在地的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五、有关规定及要求
  1、各单位接收毕业生要在编制和年度增人计划范围内进行,各级各类学校接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可不受编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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