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秦政办[2005]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秦皇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5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做好2005年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扎实推进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优化师资来源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就业机制,坚持公平竞争、规范管理的就业方针,努力实现师范类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二、我市接收师范类毕业生条件
1、我市生源毕业生。
2、我市以外国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层次毕业生。
3、专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和市区生源毕业生可在市区内就业。
4、中省属驻秦各单位,不得接收不符合进入市区条件的毕业生。
三、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原则
1、积极引进符合专业需要的毕业研究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师范类毕业研究生经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市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落户。
2、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并经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批准的,按协议就业;按省建议方案下达我市的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的方法面向全市就业。鼓励引进国家“211工程”院校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充实我市师资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市区生源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四县和外地生源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可在市区内国有教育系统以外的行业就业。
3、秦皇岛外国语职业学院2005届网大(与北京师范大学联合办学)本科毕业生中,我市生源且符合市政府办《关于秦政[2000]87号文件的补充通知》中“鼓励应届中师毕业生按照冀教师[2000]2号文件精神继续进行普通师范专科学历的学习,毕业后由生源所在县、区负责安排在本县区小学工作”这一要求的共21人(均为原2001届昌黎师范学校、南戴河外语师范学校中师毕业生),由各县区落实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