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豫劳社医疗〔2006〕10号)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中石化河南石油勘探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劳社部发〔2006〕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劳动保障部提出的医疗保险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应坚持的原则、政策措施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制定、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点资格条件及认定办法,明确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社区医疗服务项目,完善适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点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定点协议管理,降低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缓解广大参保人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