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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四、“十一五”水利发展主要任务

  (一)防洪减灾

  加快治淮工程建设。完成淮河干流上中游河道整治及堤防加固(含淮北大堤加固),行蓄洪区安全建设,洪汝河、奎濉河、涡河、沙颍河治理,白莲崖水库,湖洼及支流治理等国务院确定的近期治淮骨干工程建设;积极推进行蓄洪区建设、重点平原洼地排涝工程、淮干一般堤防加固等新3项治淮工程建设;积极争取淮河南岸的淠河、史河等重要支流防洪治理。

  继续实施长江治理。实施长江干流崩岸治理和安庆、铜陵、芜裕、马鞍山4个重点河段的河道整治工程;逐步实施水阳江、青弋江、漳河、滁河、巢湖、皖河等主要支流、湖泊的重点防洪工程,力争完成水阳江水阳镇河道开卡、滁河重要河段治理及堤防加固工程,安排实施青弋江分洪道工程;完成沿江圩区排涝泵站工程建设任务,力争实施华阳河蓄洪区安全建设。

  加快水库加固与建设。完成龙河口、梅山、花凉亭、响洪甸等大型水库加固任务,全面开展中型水库加固,积极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基本消除病险水库的安全隐患。加快前期工作,开工建设下浒山、月潭、牛岭等水库工程。

  加强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结合新一轮城市发展规划,完成合肥、安庆、芜湖、蚌埠、淮南等5座全国重点防洪城市的防洪安全体系建设,加快马鞍山、铜陵、阜阳、黄山等4座重要防洪城市和宣城、滁州、巢湖、池州、亳州、宿州、淮北、六安等市防洪工程实施进程,逐步开展重点县城防洪工程建设。

  推动边界河流治理。完善前期工作,开展青弋江、水阳江、漳河、滁河、史河、洪河、新汴河、新安江、阊江等跨省边界河流的治理。

  开展山洪泥石流防治。积极开展大别山区、皖南山区山洪泥石流防治步伐,逐步安排安庆、黄山、六安、池州、宣城、芜湖、铜陵等7市31县(市、区)山洪泥石流灾害防治。结合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通过风险管理、灾害治理和加强预警预报,逐步完善山洪泥石流灾害的防治体系。

  加强洪水风险管理。建立洪水风险管理体系,编制重点地区洪水风险图,引导地区经济建设合理布局,约束高风险区人口增长与迁入。完善预警预报系统,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城市洪水风险管理,推行城市建设和涉水市政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积极研究城市防洪预案。加强行蓄洪区管理,抓紧出台《安徽省行蓄洪区管理办法》,规范行蓄洪区内部建设和发展,鼓励和引导行蓄洪区群众外迁,并将外迁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

  开工建设淮水北调工程。结合淮河平原洼地和支流治理等水利工程建设,按照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实施并完成淮水北调工程建设,缓解淮北市、宿州市近期缺水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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